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退学处理告知书

供稿单位: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85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薛凯乐、邓越乾为我院学生(见附件),自2025-2026学年开学以来,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凯乐、邓越乾退学处理。

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者,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如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同意处理结果。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1月5日



附件:


姓名

学号

性别

年级

专业名称

身份证号

薛凯乐

24650101029

男

2024级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102***********552

邓越乾

24650102004

男

2024级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1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