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退学处理告知书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薛凯乐、邓越乾为我院学生(见附件),自2025-2026学年开学以来,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凯乐、邓越乾退学处理。
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者,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如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同意处理结果。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1月5日
附件: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年级 | 专业名称 | 身份证号 |
薛凯乐 | 24650101029 | 男 | 2024级 |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4102***********552 |
邓越乾 | 24650102004 | 男 | 2024级 |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4113***********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