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
教办学〔2023〕218 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
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2023 年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 现有的毕业生去向登记方式进行登记。我省将逐步健全完善省级 去向登记平台,自 2024 届毕业生起,要全面推广使用省级去向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登记。
二、做好去向登记信息上报汇总。各高校承担本校毕业生去
向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和管理职责,在指导毕业生做好离校前去向登记的基础上,每周五 17 点之前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报送去向登记信息。
三、做好专题业务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举办高 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和就业统计工作专题培训会(具体通知另发), 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强调工作纪律,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023 年 6 月 16 日
